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农村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仍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一方面,农村教育资源与城市存在差距,部分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压力犹存,职业教育适配乡村产业需求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农村青少年在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权益受损问题时有发生。此外,乡村振兴中产业升级带来的新业态,也对农村青少年劳动权益保护提出了新要求。
一、农村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的核心内容与现状
农村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障范围需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乡村振兴背景下的群体特征,聚焦以下核心领域,其现状可概括为“部分权益有改善,关键领域存短板”。
(一)受教育权:资源均衡化不足,职业教育适配性弱
截至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人数已降至极低水平,但部分偏远农村地区仍存在“隐性辍学”问题;同时,农村学校存在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设施老化、信息化教学覆盖率不足等问题,导致农村青少年与城市青少年在教育质量上存在“隐性差距”;乡村振兴需大量技能型人才,但农村职业教育存在“供需错配”,部分农村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滞后,农村青少年及家长对职业教育认可度低,倾向于“升学”或“外出务工”,导致职业教育未能充分发挥“培育乡村本土人才”的作用。
(二)人身与监护权:留守青少年监护缺失,安全风险突出
2023年8月教育部发布的教育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是1550.56万。《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报告2019》显示,96%的双亲外出儿童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隔代监护,导致留守儿童面临“生活失助、学习失管、心理失衡”问题。
农村地区安全设施不足,导致青少年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多发;校园欺凌等恶性事件在农村学校偶有发生,且因农村信息传播渠道窄、受害者维权意识弱,部分事件未能及时被发现和处理。
(三)社会保障与心理健康权益:保障覆盖不足,心理支持缺失
农村青少年在社会保障与心理健康领域的权益保障,尚未充分适配乡村振兴的“生活富裕”“乡风文明”要求;农村青少年虽基本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门诊特殊病种覆盖范围仍低于城市;农村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儿童、单亲家庭青少年,因亲情缺失、成长环境封闭,易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但农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严重不足。
二、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的路径与建议
乡村振兴与农村青少年权益保障是“双向赋能”的关系:乡村振兴为权益保障提供物质基础与制度空间,权益保障为乡村振兴培育合格人才。基于上述困境,需从“制度完善、资源优化、主体协同、观念提升”四方面构建保障路径。
(一)完善制度体系:构建适配乡村振兴的专项保障机制
制定专项法规与细则:结合乡村振兴需求,出台《农村青少年权益保障条例》,明确留守儿童监护、农村职业教育、青少年参与乡村新业态劳动等领域的具体规定。将青少年权益保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体系,推动教育、民政、人社、司法等部门出台“乡村振兴+青少年权益保障”联动政策。
强化农村教育资源供给:一方面,通过“特岗教师计划”“银龄讲学计划”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建立“城乡学校对口帮扶机制”;另一方面,加大农村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建设“乡村产业实训基地”,推动职业教育与乡村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在乡镇层面建设“农村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整合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安全教育、文化活动等服务功能,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利用“数字乡村”建设契机,搭建“农村青少年权益保障线上平台”,提供远程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破解农村公共服务资源不足的难题。
(二)强化主体协同,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维联动机制
明确政府主导责任,压实学校教育与保护责任。农村学校需将“权益保障”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开设“乡村振兴与青少年权益”专题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农村青少年权益保护班主任负责制”,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及时发现并干预青少年权益受损问题。引导家庭履行监护责任。通过“乡村家长学校”“线上家长课堂”等形式,向农村家长普及青少年权益保障知识;对外出务工家长,由乡镇民政部门定期开展“远程监护指导”,督促其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关注青少年成长,履行监护义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青少年权益保障激励政策”,对参与权益保障的公益组织、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资金补贴;引导企业结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农村青少年职业技能培训”“勤工俭学帮扶”等项目,在保障青少年权益的同时为乡村振兴培育人才。
(三)提升观念认知:加强权益宣传教育,增强维权意识
开展青少年权益认知教育:利用农村学校、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线上平台等渠道,通过“案例讲解”“情景模拟”“法治讲座”等形式,帮助农村青少年明确自身合法权益与维权途径;组织“农村青少年权益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青少年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权益。
转变社会认知偏差:通过乡村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宣传“乡村振兴需要青少年,青少年成长需要权益保障”的理念,破除“青少年务工补贴家用”“女孩读书无用”等落后观念;表彰“农村青少年权益保障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青少年权益保障”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农村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仍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一方面,农村教育资源与城市存在差距,部分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压力犹存,职业教育适配乡村产业需求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农村青少年在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权益受损问题时有发生。此外,乡村振兴中产业升级带来的新业态,也对农村青少年劳动权益保护提出了新要求。
一、农村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的核心内容与现状
农村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障范围需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乡村振兴背景下的群体特征,聚焦以下核心领域,其现状可概括为“部分权益有改善,关键领域存短板”。
(一)受教育权:资源均衡化不足,职业教育适配性弱
截至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人数已降至极低水平,但部分偏远农村地区仍存在“隐性辍学”问题;同时,农村学校存在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设施老化、信息化教学覆盖率不足等问题,导致农村青少年与城市青少年在教育质量上存在“隐性差距”;乡村振兴需大量技能型人才,但农村职业教育存在“供需错配”,部分农村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滞后,农村青少年及家长对职业教育认可度低,倾向于“升学”或“外出务工”,导致职业教育未能充分发挥“培育乡村本土人才”的作用。
(二)人身与监护权:留守青少年监护缺失,安全风险突出
2023年8月教育部发布的教育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是1550.56万。《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报告2019》显示,96%的双亲外出儿童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隔代监护,导致留守儿童面临“生活失助、学习失管、心理失衡”问题。
农村地区安全设施不足,导致青少年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多发;校园欺凌等恶性事件在农村学校偶有发生,且因农村信息传播渠道窄、受害者维权意识弱,部分事件未能及时被发现和处理。
(三)社会保障与心理健康权益:保障覆盖不足,心理支持缺失
农村青少年在社会保障与心理健康领域的权益保障,尚未充分适配乡村振兴的“生活富裕”“乡风文明”要求;农村青少年虽基本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门诊特殊病种覆盖范围仍低于城市;农村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儿童、单亲家庭青少年,因亲情缺失、成长环境封闭,易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但农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严重不足。
二、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的路径与建议
乡村振兴与农村青少年权益保障是“双向赋能”的关系:乡村振兴为权益保障提供物质基础与制度空间,权益保障为乡村振兴培育合格人才。基于上述困境,需从“制度完善、资源优化、主体协同、观念提升”四方面构建保障路径。
(一)完善制度体系:构建适配乡村振兴的专项保障机制
制定专项法规与细则:结合乡村振兴需求,出台《农村青少年权益保障条例》,明确留守儿童监护、农村职业教育、青少年参与乡村新业态劳动等领域的具体规定。将青少年权益保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体系,推动教育、民政、人社、司法等部门出台“乡村振兴+青少年权益保障”联动政策。
强化农村教育资源供给:一方面,通过“特岗教师计划”“银龄讲学计划”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建立“城乡学校对口帮扶机制”;另一方面,加大农村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建设“乡村产业实训基地”,推动职业教育与乡村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在乡镇层面建设“农村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整合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安全教育、文化活动等服务功能,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利用“数字乡村”建设契机,搭建“农村青少年权益保障线上平台”,提供远程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破解农村公共服务资源不足的难题。
(二)强化主体协同,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维联动机制
明确政府主导责任,压实学校教育与保护责任。农村学校需将“权益保障”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开设“乡村振兴与青少年权益”专题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农村青少年权益保护班主任负责制”,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及时发现并干预青少年权益受损问题。引导家庭履行监护责任。通过“乡村家长学校”“线上家长课堂”等形式,向农村家长普及青少年权益保障知识;对外出务工家长,由乡镇民政部门定期开展“远程监护指导”,督促其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关注青少年成长,履行监护义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青少年权益保障激励政策”,对参与权益保障的公益组织、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资金补贴;引导企业结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农村青少年职业技能培训”“勤工俭学帮扶”等项目,在保障青少年权益的同时为乡村振兴培育人才。
(三)提升观念认知:加强权益宣传教育,增强维权意识
开展青少年权益认知教育:利用农村学校、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线上平台等渠道,通过“案例讲解”“情景模拟”“法治讲座”等形式,帮助农村青少年明确自身合法权益与维权途径;组织“农村青少年权益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青少年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权益。
转变社会认知偏差:通过乡村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宣传“乡村振兴需要青少年,青少年成长需要权益保障”的理念,破除“青少年务工补贴家用”“女孩读书无用”等落后观念;表彰“农村青少年权益保障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青少年权益保障”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