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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公之于众吗?
来源:青少年创新科技网 时间:2025-09-03

  小美是一名长相甜美、成绩优异的十五岁少女,是校园里的“风云人物”,也一直被周围人拿来与同寝室的阿晴作比较。在一次舞蹈比赛中,两人同时参赛,再一次引起校园里所有人的关注,小美便在心中暗自决定一定要好好表现,不能输给阿晴,然而最后阿晴拿了冠军。低落的小美想找自己的闺密倾诉,却看到自己的闺密正与阿晴谈笑风生,心生嫉妒、控制不住情绪的小美竟找来家里的农药,加在了阿晴的水里。阿晴喝后被送到医院抢救,小美也因此被捕。小美表示自己是一时冲动,非常后悔。小美的家人也极其担忧:小美是个非常好面子的人,如果案件到了审判阶段,同学、亲戚都去旁听,一定会给小美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同时,家人还担心这件事影响小美的未来。

  大多未成年人犯罪都是激情犯罪,一失足便成千古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与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可以看出,法律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有一定的宽容,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

  未成年人自尊心一般较强,但承受能力弱。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法律给予了犯罪的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所以,小美的案件同学或亲戚是无法旁听的,即便学校要派代表,也需要经过小美及小美家人的同意。

  此外,为了让犯罪的未成年人以后可以更好地回归社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所以司法机关会对小美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会向小美以后的工作单位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承办小美案件的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应予保密,不能披露小美的信息。

  (项城司法)


  小美是一名长相甜美、成绩优异的十五岁少女,是校园里的“风云人物”,也一直被周围人拿来与同寝室的阿晴作比较。在一次舞蹈比赛中,两人同时参赛,再一次引起校园里所有人的关注,小美便在心中暗自决定一定要好好表现,不能输给阿晴,然而最后阿晴拿了冠军。低落的小美想找自己的闺密倾诉,却看到自己的闺密正与阿晴谈笑风生,心生嫉妒、控制不住情绪的小美竟找来家里的农药,加在了阿晴的水里。阿晴喝后被送到医院抢救,小美也因此被捕。小美表示自己是一时冲动,非常后悔。小美的家人也极其担忧:小美是个非常好面子的人,如果案件到了审判阶段,同学、亲戚都去旁听,一定会给小美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同时,家人还担心这件事影响小美的未来。

  大多未成年人犯罪都是激情犯罪,一失足便成千古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与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可以看出,法律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有一定的宽容,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

  未成年人自尊心一般较强,但承受能力弱。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法律给予了犯罪的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所以,小美的案件同学或亲戚是无法旁听的,即便学校要派代表,也需要经过小美及小美家人的同意。

  此外,为了让犯罪的未成年人以后可以更好地回归社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所以司法机关会对小美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会向小美以后的工作单位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承办小美案件的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应予保密,不能披露小美的信息。

  (项城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