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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意外撞门受伤,法院判其自担责
来源:青少年科技创新网 时间:2026-03-10

  一名大四学生前往食堂就餐时,因未注意到关闭的玻璃门,撞上门后受伤。学生认为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校方则表示已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双方对簿公堂后,法院最终未支持学生的诉求,这背后有何缘由?

  王梓童(化名)是某高校大四学生。事发当日,他前往学校食堂办理饭卡充值业务。行至食堂门口时,王梓童拉开帘子后,因未看清处于关闭状态的玻璃门,直接撞上玻璃导致受伤。随后,王梓童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面部损伤和下肢开放性伤口,医院为其进行了清创缝合并注射破伤风免疫制剂。

  事后,王梓童认为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医疗费等损失。而学校则表示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王梓童将学校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王梓童坚持认为学校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校方则辩称:“学校已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学生受伤系其个人疏忽大意导致。”经法庭调查,事发食堂的玻璃门上装有金属框架和门把手,玻璃上贴有醒目的蓝色警示条及“推”字提示标识。王梓童本人也承认事先看到了玻璃门,并对该门的存在知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证据表明学校已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事故原因并非玻璃门设置不合理或未设置明显标志导致行人难以辨别,而是王梓童个人判断失误所致。

  作为一名成年人大学生,且对校园环境十分熟悉,王梓童对玻璃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应具备正确的判断能力,不能仅依据餐厅内部是否有人员活动作为判断标准。其对玻璃门状态的误判系个人疏忽造成。

  因此,在排除玻璃门设置不合理、未设置明显标志导致碰撞受伤的情形,并确认王梓童对玻璃门状态存在误判的前提下,认定学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梓童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广大师生,无论身处何种环境,都应时刻保持安全意识,仔细观察周边情况,主动规避安全风险。学校也需持续完善设施管理与安全警示工作,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新疆法治报)


  一名大四学生前往食堂就餐时,因未注意到关闭的玻璃门,撞上门后受伤。学生认为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校方则表示已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双方对簿公堂后,法院最终未支持学生的诉求,这背后有何缘由?

  王梓童(化名)是某高校大四学生。事发当日,他前往学校食堂办理饭卡充值业务。行至食堂门口时,王梓童拉开帘子后,因未看清处于关闭状态的玻璃门,直接撞上玻璃导致受伤。随后,王梓童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面部损伤和下肢开放性伤口,医院为其进行了清创缝合并注射破伤风免疫制剂。

  事后,王梓童认为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医疗费等损失。而学校则表示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王梓童将学校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王梓童坚持认为学校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校方则辩称:“学校已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学生受伤系其个人疏忽大意导致。”经法庭调查,事发食堂的玻璃门上装有金属框架和门把手,玻璃上贴有醒目的蓝色警示条及“推”字提示标识。王梓童本人也承认事先看到了玻璃门,并对该门的存在知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证据表明学校已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事故原因并非玻璃门设置不合理或未设置明显标志导致行人难以辨别,而是王梓童个人判断失误所致。

  作为一名成年人大学生,且对校园环境十分熟悉,王梓童对玻璃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应具备正确的判断能力,不能仅依据餐厅内部是否有人员活动作为判断标准。其对玻璃门状态的误判系个人疏忽造成。

  因此,在排除玻璃门设置不合理、未设置明显标志导致碰撞受伤的情形,并确认王梓童对玻璃门状态存在误判的前提下,认定学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梓童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广大师生,无论身处何种环境,都应时刻保持安全意识,仔细观察周边情况,主动规避安全风险。学校也需持续完善设施管理与安全警示工作,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新疆法治报)